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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
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云政复[2003]4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范和强化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及时征缴,按时足额发放,顺利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在昆明市开展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云政发[2003]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部署和要求,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坚持完善与开发同步、科技与管理并举的方针;坚持效能原则,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扎实工作,规范运作,构建符合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方向,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运作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实行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按照科技加管理的要求,通过统一征收试点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一征管政策和征管模式,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欠费清理,提高收缴率。构建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的昆明市社会保障征收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险费征收“八个统一”,即统一征收机构、统一征收范围、统一征收办法、统一入库方式、统一征收票据、统一计费基数、统一参保代码、统一基础资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税征收、财政监督、劳动保障发放”的征收管理体制,达到征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
  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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