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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社会经济发展信息,监测分析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态势,对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经济区发展中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和建议,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审查批准经济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项目;负责经济区企业的初审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监督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对外贸易、技术监督、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经济区的对外经济协作、企业出国人员的初审和外经、外贸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初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展示及各类科技计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创新基金、扶优扶强资金等各项扶持性资金的申报、协调等工作。
  (四)财政局
  负责编制经济区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执行工作;负责经济区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好兰州市国(地)税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关系;负责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培植财源,做好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监察工作,抓好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职称申报工作;负责经济区国家专控商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
  (五)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负责经济区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明安全施工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经济区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审查工作,核发统一编号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负责主持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负责经济区城市设施配套费、增容费等费用的收取工作;负责经济区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含涉外房地产)项目的审核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核发统一编号的《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负责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调解污染纠纷。
  (六)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统一办理经济区、安宁区和新城区的土地征用、评估,并实施土地监察工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确权发证和抵押手续。核发统一编号的《拆迁用地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负责经济区土地的储备及前期开发整理;负责审定区内建设性详细规划、小区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负责核发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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