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经济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做好房屋登记、产籍档案建立、房屋面积测量、平面图绘制和基本情况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做好经济区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以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中介核准、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负责经济区房屋拆迁安置、审核颁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负责经济区物业管理,做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审批;
(八)负责经济区的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经济区和安宁区财政实行一个金库,经济区实行收支单列;
(九)负责成立由经济区管委会控股的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对经济区和新城区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融资业务;
(十)负责办好经济区创业服务中心、高校科技园以及其他科技园区等孵化器,积极开展科技、经济交流,活跃投资主体。在市政府有关涉外部门的指导下,处理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外资、外经、外贸工作,管理进出口业务;
(十一)负责建立精简、统一、高效、便捷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设立由经济、财政、环保、工商、税务、规划、土地、建设、金融、保险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办公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
(十二)负责经济区的组织人事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区发展要求的组织人事制度;
(十三)负责经济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1办6局: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搞好经济区的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负责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文秘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区信息化建设,做好经济区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区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编印经济区大事记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人力资源开发局
负责经济区的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管理工作,按有关干部管理程序提交党工委和区委常委会决定任免事项;负责经济区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经济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负责经济区人才交流、人才资源规划、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