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3]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及直属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兰发[2002]22号),设置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领导职责和管理、开发建设职能,与安宁区实行“区区合一”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和实施经济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经济区总体规划和兰州市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及新城区规划方案,编制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好与安宁区、新城区同步发展的关系;
(三)经济区要围绕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综合配套改革步伐,探索新的开发模式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较多依靠政策优势向主要依靠体制创新转移,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效益;
(四)负责进区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并代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初审。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主攻出口创汇、工业项目,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的认定申报和管理;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资跟踪服务,努力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和成功率;
(五)负责经济区土地的征用、评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核发相关证书;
(六)负责经济区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和城建监察工作。核发统一编号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