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严厉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23号 2003年7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意见
(市工商局 2003年7月15日)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74号),现就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重点,一是查禁各类传销活动;二是查禁各类变相传销,包括“传商品”、“传人头”、以“网络互动会”和“网络远程教育”为名收取“互助金”、“网站租用费”等活动;三是清查已被禁止从事传销的企业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行为;四是查处转型企业违规从事培训和传销活动的行为。重点地区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密集区等传销易发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以上重点区域按要求做好巡查和监控工作。
二、时间安排
从2003年三季度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在辖区内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巡查和监控。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系统,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苗头、线索,要迅速查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排查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
(二)重点打击阶段(7月16日——9月20日)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露头就打,狠抓大要案件,特别对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变相传销大要案件,工商、公安部门要联手进行打击,并追根溯源,查清传销组织网络,取缔、捣毁非法传销窝点,对传销头目及为传销提供场地等方便条件者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摧毁传销网络,遏制传销的发展、蔓延。
要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转型企业经营行为;对违反规定,从事传销和违规培训等违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