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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八)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九)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十)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十一)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一)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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