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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领导任副组长。
  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气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0791-6268329。
  (二)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9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一般由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参与危险源的控制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考虑我省实际,专业队伍按区域划分原则,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在南昌市、九江市、贵溪市、乐平市、萍乡市、吉安市等地设立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根据GB13690-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南昌、九江防治重点为第2、3、6、8类,乐平为第4、6、8类,贵溪为第2、3、4、6、8类,萍乡为第2、4、5类,吉安为第2、4、6类,以备一旦发生事故时,相互指导救护、提供器材或就近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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