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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厅关于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厅关于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3]203号)


黄石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申报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黄物价文[2003]97号)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我们对你市呈报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以为,鄂州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大冶市的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复。
  接此批复后,请你们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国土厅备案。
  附: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

大冶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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