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山西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2001年全市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取缔、关闭了一大批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矿、小厂和生产经营网点,查处和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非法企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以及证照不全的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整改,特别是煤矿、交通、消防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水平,有效遏止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为了加强对这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建生(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志凌(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德照(市安监局局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张金维(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安委会全体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监督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整治,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市建管委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市农机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农机安全整治;市经委牵头负责工业生产企业的安全整治;市商贸委牵头负责经营企业的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其中建筑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由市建管委负责);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方面的安全整治;其他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整顿办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特别是督查、汇报制度,及时收集整治工作信息,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