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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精神,为有效防范剧毒鼠药恶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非法制售剧毒杀鼠剂,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虽经多次打击,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顶风作案,非法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致使我市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前一段全市对剧毒杀鼠剂开展了专项治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这种非法制售活动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仅通过几次打击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对剧毒杀鼠剂的监管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管好鼠药市场
  各级政府应协调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公安、工商、爱卫会、卫生、粮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管好鼠药市场。
  农业部门负责审批、发放经营许可证,发布合法鼠药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在农村广泛宣传鼠药的选购、使用和保管知识,指导农民进行农田灭鼠。
  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经贸、公安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生产、加工鼠药的企业及作坊、窝点进行查处,堵住剧毒鼠药的源头。
  工商、公安、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经营鼠药的单位、个人及走街串巷、摆摊设点的无证摊贩进行查处,管理好流通环节。
  公安部门负责从严从快查处鼠药投毒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支持、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各级爱卫会负责在城乡及居民(农户)中普及灭鼠常识,积极推广高效安全的慢性抗凝血杀鼠剂,组织群众性灭鼠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救治剧毒杀鼠剂中毒的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收缴的剧毒鼠药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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