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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医院通栓保脑胶囊等2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医院通栓保脑
胶囊等2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3]123号 2003年7月22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医院
  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价发[2001]177号),经对你医院研制的“通栓保脑胶囊”等2种药品成本审核,同意通栓保脑胶囊等药品按附表列价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附表: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医院自制药品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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