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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3]72号 2003年7月23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费的函》(辽建[2002]20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147]号)以及《辽宁省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培训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内容共7科296学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各科培训如不能达到规定学时,按每减少1学时减收2元的原则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2、培训教材按出版社标定价格收取。
  二、本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培训期间,除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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