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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完善财政物资保障体系。
  1.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大对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经费的投入,保证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制度。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要纳入全市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对紧缺物资实行实物储备,常规物资实行生产储备,由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物资供应合同,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物资供应。发生的有关储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财办、市经委、市卫生局
  完成时限:2003年年底前完成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工作。
  3.制定对承担预防保健职能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其日常工作的开展;对医疗机构应急处理所必需的医用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年底前
  (七)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卫生学预评价体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工作体系。对奥运场馆、机场等重大建设项目要严格进行公共卫生预评价,并预留传染病、生物化学辐射等隔离场所,配置防范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
  完成时限:2004年年底前
  (八)建立完善措施到位的监督检查体系。
  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长效机制建设措施到位,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常抓不懈。
  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03年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长效机制建设的顺利实施,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市卫生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
  (二)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纳入计划、财政项目预算,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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