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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4.建立完善覆盖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传染病门诊等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包括120院前急救)电子信息网络体系。
  5.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才和物资储备电子网络体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1.2004年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筹备工作,市卫生信息中心扩建工程,以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120院前急救网络硬件设施建设工作。2.2005年年底前完成系统主体建设工作。3.2006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子系统的整合、完善,整个系统进入实际运行。
  (四)建立完善有效运转的医疗救治体系。
  1.建立现代化的院前急救和临床救治网络。进一步强化市急救中心功能,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配套基础建设,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各医疗单位参与、军警民联动的海陆空立体救护网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加强市东部医院建设,在原立项建设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投资计划,确保经费落实,将其建设成一个辐射周边地区,设施一流、技术先进的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能够承接国际国内重大医疗救治任务,满足奥运要求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现代化医院。加强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卫生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农村疾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年底前完成市东部医院一期建设,并投入使用;2006年年底前完成立体救护网络建设工作。
  2.完善全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适当增加投入,加强传染病救治医院和门诊的建设,改善全市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提高救治水平。改扩建市传染病医院,在2002年规划立项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收治病房数量,将其建成内部结构设施符合传染病治疗和防护要求、设备先进、技术精湛的传染病医院,完善市胸科医院备用传染病病房的建设,以满足近期传染病救治的需要;同时,选址建设一处市级传染病备用医院,专门用于收治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满足中远期重大传染病救治需要。在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建设15个标准化的传染病门诊;在其他五市和黄岛、城阳两区的8所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标准化的传染病门诊,并设置传染病病房;按照区域地理人口布局和一定的辐射半径,在五市三区的农村重点建设52所镇卫生院,并设置符合农村卫生防病要求的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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