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树立诚信观念,营造信用机制
建立信用体系,打造信用太原是我市深化改革、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在各行业积极树立诚信观念,努力营造信用机制,大力维护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要在各类企业中积极倡导“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各级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实施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是打造信用太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质量立市、名牌兴并”的重要基础工作,要以开展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大力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并”战略,逐步建立诚信机制,努力维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打造信用太原步伐。各级质监部门要有效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积极开展服务工作,逐步提高我市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塑造我市产品品牌形象,为实现太原市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太原声誉、促进太原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研究确定查处打击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厉查处;对专门从事产销假冒伪劣产(商)品者,要取消其经商办企业的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坑害农业生产的商品,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支持、纵容、包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对因官僚主义而导致面大量广的假冒伪劣问题,特制是造成全国性的或全省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层次监督和专项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监督制度;强化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执法的良好作风。企业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决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振兴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介绍有关质量知识,解答质量疑问,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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