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3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24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5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6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27
其中:17%税率 28
13%税率及扣除率 29
10%扣除率 30
7%扣除率 31
6%征收率 32
4%征收率 33
34
四、其他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 36
期初已征税款余额 37
代扣代缴税额 38
注: 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 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