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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2)当月申报应纳税额大于零的正常申报,由于目前CTAIS系统对缴纳税款尚未销号的企业无法录入比对数据,申报人员于征期内无法通过CTAIS进行自动比对,因此应将两个附表定期转交管理员。其比对工作仍按原办法由市局信息中心进行征期后集中比对,各基层局通过“税务监控系统-预警管理”的“抄税与申报比对”、“认证与申报比对”功能进行分析处理。待总局CTAIS升级后,再由基层局进行实时比对。
  (四) 比对分析处理
  管理员应及时通过CTAIS“申报征收查询统计-增值税申报与抄报认证数”功能查询比对结果,对票表稽核不符的企业填制《“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不符企业分析处理单》(附件5),在月底前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 所有抄税系统、认证系统和申报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其中,报税子系统升级为V3.42版,认证子系统升级为V3.22版,CTAIS升级后申报界面出现“防伪税控销项汇总数据”和“防伪税控进项汇总数据”功能,可以录入两个附表的汇总数据。  
  (二) 由于“一窗式”管理使防伪税控报税数据直接和CTAIS数据在网络上进行比对,增加了计算机病毒传播感染的几率,要求各单位必须在数据采集、传输、比对的各个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对我局应用系统和网络的感染和破坏。
  (三)抄税系统要在本机硬盘建立“OUTDATA”文件,并使其共享;认证系统在本机硬盘建立“TEMP”文件,并使其共享;每台CTAIS申报机器均应修改注册表,建立通往“OUTDATA”和“TEMP”的路径。
  (四)征期内,抄税和认证机器要保持开机状态,以便CTAIS机器随时访问。
  (五)根据总局规定,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于8月份正式启用,但由于CTAIS对新表不支持,经请示总局同意,8月份仍然使用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启用新的两个附表。
  (六)各基层局应于7月底前组织抄税、认证和申报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推行步骤和工作程序,熟悉操作步骤、比对规则和处理原则。切实保证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七)各基层局管理员应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和辅导,尤其是要进行两个附表填写要求的培训;对电子申报户按照先申报后抄税的程序要进行广泛宣传。
  五、其他要求
  (一)各基层局于每月征期结束后4日内将《“一窗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6)通过NOTES 报送市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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