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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局应适当增加抄税专用设备,逐步实现抄税和申报窗口合并。
  第二步: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以及经总局测试通过的网上认证系统和电子申报系统安装运行之后,“票表稽核”工作按照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的要求以及总局、市局的安排进行。
  三、明确工作程序,掌握处理原则
  自8月份起,一般纳税人除按原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必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附件2、3,以下简称“两个附表”)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认证数据传出
  每月初,认证操作人员应通过认证子系统“输入输出-企业认证汇总数据传出”功能,统一生成各企业认证汇总数接口文件。并建立TEMP共享目录,以便CTAIS申报系统进行网络访问。
  (二) 报税数据传出
  抄报税人员对未实行远程电子申报的企业,应于其报税后通过报税子系统“数据库管理-报税汇总数据传出”功能,按户生成企业报税汇总数接口文件;对实行远程电子申报的企业,应于比对前通过报税子系统“数据库管理-报税汇总数据传出”功能,一次性批量生成全部企业报税汇总数据接口文件。同时,建立OUTDATA共享目录,以便CTAIS申报系统进行网络访问。
  (三) 票表稽核
  1、对没有采用电子申报系统而实行上门纸制申报的企业,必须先抄税认证,后纳税申报。大厅申报人员在CTAIS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及两个附表中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金额、税额以及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金额、税额;然后点击“保存”按钮,CTAIS自动寻找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数据共享目录,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两个附表数据、抄税认证数自动进行票表稽核,一致的,系统自动通过;不一致,系统弹出 “未通过”界面,显示上述三项汇总数据;人工通过后,数据自动保存在纳税申报查询系统中。
  2、对采用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原则上应按“先申报、后报税”的原则进行,纳税人应于防伪税控报税时报送两个附表,抄报税人员应核实其附表中是否注明“应纳税额”、“申报日期”、“分管科室”等内容。报税成功后,将IC卡退还企业,纳税人即可返回,不需等待税务机关进行票表稽核。抄报税人员应及时将两个附表传递给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当月为“零负”申报的,申报人员于征期内通过CTAIS系统“申报征收-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中的“修改”功能进入,CTAIS 申报系统自动调出原申报数据后,将两个附表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金额、税额以及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金额、税额录入CTAIS中;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自动比对;对出现“未通过”界面的,申报人员人工通过,比对结果自动存入CTAIS 申报查询系统。上述程序应注意:申报人员进行票表稽核的操作仅限于征期内进行;征期后,严禁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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