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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推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是总局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改善纳税服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局”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精神实质,从思想上提高对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市局成立由刘崇俊局长为组长、万德利副局长为副组长,流转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征收管理处、稽查局、计划征收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转税管理处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基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基层局要加强对“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工作的监督,市局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二、结合实际,分步推行
  1998年,为解决纳税人到税务大厅申报纳税的问题,市局研制开发了远程电子申报系统,截止目前,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的企业已达98.17%;2001年,CTAIS在我市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申报征收、评估稽查等所有数据的全市集中;金税工程二期在我市全面投入使用,使企业开票、抄税认证、交叉稽核和协查等工作实现了电子化和网络化,基本解决了专用发票真实性以及进销项数据比对和比对结果的协查;同时,为解决纳税申报与抄税认证数据比对问题,市局在“税务监控系统”中增加了“抄税与申报比对”、“认证与申报比对”功能,将抄税认证数据和申报数据每月从交叉稽核系统和CTAIS系统中提取,导入该系统进行征期后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转入评估环节;2003年上半年,市局构建“并联化审批、友情化交流、个性化服务”的纳税服务体系,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引入“柜员制”,实行“一窗式”服务,各基层局将认证窗口和申报窗口合并,并增加了一到两个抄税窗口,基本符合“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要求。
  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以及经总局测试通过的网上认证系统和电子申报系统安装运行之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对所有非电子申报户在进行纸制申报时,申报窗口必须全部实施征期内的实时比对,并由管理员在月底前分析处理完毕。
  (二)对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纳税且当月为“零负”申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的,申报窗口必须对所有上述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实现在征期内比对,并由管理员在月底前分析处理完毕。
  (三)对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纳税且当月为正常申报(纳税人应纳税额大于零)的,由于目前CTAIS系统对尚未销号的企业无法录入比对数据,因此仍按原办法进行征期后的集中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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