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青国税发[2003]164号 2003年7月2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及7月份试点情况,市局决定自8月份起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模式),现制定我市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金税工程二期的运行有效遏制了利用伪造专用发票骗取扣税的犯罪活动,对于抑制虚开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金税二期目前只能实现对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信息和抵扣联信息进行“票票稽核”,尚未实现利用专用发票信息与增值税申报表信息进行“票表稽核”的功能,金税工程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及抵扣联数据未能得到有效利用,税务机关不能利用金税工程采集的信息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中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中专用发票的明细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纳税人要到不同的窗口办理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和纳税申报,很不方便。为解决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改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流程,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
  “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一般纳税人的报税认证数据与申报表信息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具体做法是: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金额、税额数据,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金额、税额信息,且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进项信息。不符合上述两项逻辑关系的则为申报异常。凡属申报异常的,应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