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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如期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保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郑州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蔬菜开始,逐步向肉、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延伸。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到2003年底,使我市上市农产品质量达到食用安全标准;到2005年底,使我市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并进一步向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
  (二)工作步骤:从2003年元月1日起,实行主要农产品(菜、肉、禽、蛋、鱼)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日报制度;从7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从10月1日起,首先对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其它食用农产品,逐步实行准入制度。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销售的蔬菜,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无公害蔬菜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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