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在事业单位中普遍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加大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力度,实行评聘分开。改革用人制度,形成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的新机制。
六、在配套推进其它各项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
在上述各项改革有序推进的同时,其它各项改革也要系统推进,共同促进改革的全面深化。
一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税赋。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管,加快推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继续深化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服务功能。创新农业投入机制,引导民资、外资投资开发农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继续推进小城镇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加快培育小城镇的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城镇的聚集效应。大力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形成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新机制。
二是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要努力改善银企关系,各地、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借改制破产之机逃废金融债务,各金融部门也要大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改进和拓展金融业务,切实增加对企业改革、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和投资自主权限,推动基础设施、公共领域等行业向外资和民营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创新现有的征收方式,真正实现“收缴分离”。要认真贯彻《
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体系。
三是继续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在扩面征缴、基金筹措、管理服务、多层次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依法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养老、失业保险争取做到全覆盖。采取措施扩大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针对目前农村医疗的现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