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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3]101号 2003年7月23日)


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出售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的请示》(鄂能司总[2003]29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出售标书文件的成本情况,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你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同一招标文件不得重复收费。此标准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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