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售招标文件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3]101号 2003年7月23日)
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出售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的请示》(鄂能司总[2003]29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
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出售标书文件的成本情况,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你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同一招标文件不得重复收费。此标准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