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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弱电共同沟建设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弱电共同沟建设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弱电共同沟是经营城市的重要资源。为更好地推进城市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对市区弱电共同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范围内地下弱电共同沟(以下简称共同沟)是指城市主次干道红线内所有的弱电类管线所经过的地下管网(包括人井)。
  二、市政府授权徐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负责市区范围内共同沟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今后,市政府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各运营商的报建计划。
  三、城投公司应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独立法人专业公司合作,并按签订的合同从事共同沟的建设。
  四、共同沟的建设应在平衡各运营商和其他方面需求的基础上,与我市建设的年度计划相衔接,并充分利用原有的管线存量资源,使新、扩、改建的共同沟与相关的存量管网实行互联互通。
  五、市政重点道路工程及新、改、扩建道路工程的共同沟建设应和道路施工同步进行,其他道路共同沟的建设由市城投公司按基建程序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等手续后进行统一建设。各类架空弱电线路应随共同沟的建设同步入地。
  六、共同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路段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由市城投公司统一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和参与建设的运营商代表共同进行。工程竣工资料报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存档备案。
  七、参与共同沟建设的各运营商应按照市规定的掘路费收取标准在施工前一次性向市城投公司缴清掘路费用,由市城投公司统一按规定办理掘路手续。凡将架空线路同时改造入地并拔除原线杆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减收此项费用。
  八、共同沟的建设成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原材料购置费用、运输费;
  2. 施工费用;
  3. 建设税金及法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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