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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收购改造市区营运中巴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购改造的范围为苏州市区现有的535辆定线中巴车。重点是经营苏州市区发往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虎丘区的共397辆中巴车。从市区通过国、省道开往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级市及邻市的中巴车,同时纳入改造计划。
  三、收购改造中巴车的方法
  (一)收购中巴车实施公交化改造。
  根据《苏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正在制定的《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对目前与公交线路并行或规划急需开通公交车的重点线路上的中巴车,实行整体收购,按照“谁经营、谁收购”的原则,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公交企业通过质量招投标中标后,整体收购同线中巴车,对原中巴车经营人员作适当安置,具备一定条件的,经收购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收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吸收为合同制工人。根据该线路的运量,配置符合规定要求、数量适当的公交车,并必须实行公车公营,规范化运作,具体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线路另行制定。
  (二)收购中巴车实施客运班车改造。
  对中巴车数量较少,客流量较小,近期内不适宜开通公交车的偏远乡镇线路,或在国、省道营运的跨市、跨县级市中巴车,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通过质量招投标中标后,整体收购原线路中巴车,改为相应汽车站正式发班的客运班车,车辆、人员处置同上,运行模式符合相应要求。
  四、收购改造工作的实施步骤
  用两年时间(2003年-2004年),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分步完成中巴车的收购改造任务。
  第一阶段(2003年7月),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为确保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及吴中、相城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中巴车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根据逐条改造的原则,下设专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使客运企业以及每一个中巴车经营者都明确有关的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2003年8月-2004年11月),组织实施阶段。
  1、2003年8月-12月,完成与公交车同行的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二条国省道中巴车班车化改造试点。
  2、2004年1月-2004年5月,完成虎丘区、工业园区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
  3、2004年6月-2004年11月,全面完成市区中巴车的收购改造工作,城乡公交一体化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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