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形式,如公示专栏、电子屏幕、网络信息传送等,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资料报件、办事纪律、监督电话等。做到简明易懂、方便查询、注重实效。
1、公开管理职责。公开部门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办理事项、承办人员、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
2、公开办事程序。要制作办事流程图和有关业务办事须知,公示受理登记所需报件材料和内部办事程序等。
3、公开办事内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审批、立项、登记、颁证等事项,只要不涉密都要对外公开。涉及财权、人事权的事项,要对内公开。省国土资源厅主要有十五项,具体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勘测机构资质认定,地质环境评价(含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认定,勘查、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核,集体土地占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立项事项审批,建设项目供地(划拨、出让、租赁)和改变用途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审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有关规定,明确公开内容。
4、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国土资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做到依法收费,亮证收费。
5、公开办理时限。实行办理时间承诺制,对所有公开承办事项,都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公开承诺。
6、公开办理结果。所有承办事项的办理结果,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批准还是不批准,结果都要及时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7、公开督查举报。要建立督查机构,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公开监督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全方位全过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及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领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步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厅长高烽同志为组长、副厅长宋光齐同志、刘永湘同志、纪检组长陶聂富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厅机关和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