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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
(鲁人发[2003]22号)


各市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人事计划在人事宏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人事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人发[2002]81号)和《关于做好当前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人事计划工作按照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总体要求,围绕机构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量调控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转变职能,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管理经验,建立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宏观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对推进我省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人事宏观调控,提高人事宏观运行质量,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人事计划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改革步伐,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级人事计划部门在实施人才战略中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员结构调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计划管理方式从2004年起,我省人事计划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办法。统一指导,即省人事厅根据人事部提出的总量调控目标和政策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增长政策目标,各市制定人员和工资总量管理的具体意见;分级调控,主要是省和市级人事部门两级调控;分类管理,就是区分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性质,以及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编制的宏观指导,监测全省人事宏观运行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再下达分市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年度计划,重点是管理专项计划和省级人事计划。市级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的编制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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