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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2003)[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2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17日)废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郑政[200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联合鉴定验收。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郑政文[1998]17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略)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规定,分用途分别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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