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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理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土地管理体制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理顺崂山区城阳区
黄岛区土地管理体制的通知
(青政发[2003]62号 2003年8月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理顺土地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联合督察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3)26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崂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阳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作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其土地审批管理权集中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三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不变,继续承担原有的行政和业务工作。
  三、按照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由市编办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新的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四、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三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原编制、人员、资产一律冻结。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严禁突击批地、征地、供地,严禁肢解、转移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资产,严禁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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