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理顺崂山区城阳区
黄岛区土地管理体制的通知
(青政发[2003]62号 2003年8月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理顺土地管理体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联合督察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3)26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崂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阳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作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其土地审批管理权集中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三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不变,继续承担原有的行政和业务工作。
三、按照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由市编办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新的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四、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三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原编制、人员、资产一律冻结。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严禁突击批地、征地、供地,严禁肢解、转移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资产,严禁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