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机动车综合性
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3]209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核定湖北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鄂交财[2003]107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行为,减轻车主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2003]34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检测,强制收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迫车主和维修企业到指定的检测站检测。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由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计量认证合格证》的独立核算经营企业承担,严禁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三、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项目进行检测和收取费用,不得重复检测或提高收费标准。对未检测项目和因操作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出现错误的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