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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棚户区也称“城中村”,其主要特征是:平房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成新率低、配套设施不齐全,基本有上水、无下水,无供暖,无煤气,街路狭窄,环境卫生“脏、乱、差”。
  目前我市已确定72个棚户区,占地面积约1240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计划5年完成改造任务,平均每年完成规划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1、二道区:16个地块,占地面积449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557万平方米。
  2、宽城区:13个地块,占地面积306.3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426万平方米。
  3、绿园区:19个地块,占地面积317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
  4、朝阳区:10个地块,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
  5、南关区:14个地块,占地面积114.88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
  四、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的管理,对在拆迁评估工作中滥用评估权造成影响的,要取消其评估资格o
  (三)安置房屋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设计单位要按规定的标准户型进行设计。
  (四)安置房屋可根据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或下靠标准户型,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9平方米。
  (五)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被拆迁居民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房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部分免征契税。
  (六)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拆迁安置证明,及时为被拆迁人办理户口迁移、义务教育入学等手续,免收其有关费用。
  五、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减免行政性收费,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具体优惠幅度根据各棚户区测算结果分别确定。
  (二)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棚户区改造用地面向社会招标拍卖。
  (三)对相关开发企业承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给予同非棚户区开发项目“肥瘦搭配”的扶持政策。
  (四)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经市物价部门审定可适度敞开。
  (五)凡属棚户区改造项目,同等条件下,在发放贷款上请有关银行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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