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远期(2011~2015年)规划
(一)地质灾害专业网建设
建成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和地裂缝、采矿塌陷、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网站,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实行分批分级监测;对一些重要的灾害点制定监测预案,实施重点监测。
(二)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分别在北部云蒙山泥石流易发区和门头沟采矿塌陷和泥石流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与土地复垦
1.选择重要灾种和重要地点开展灾害治理,继续搬迁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矿塌陷易发区内的险村险户。
2.根据具体情况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填埋和复垦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重要灾害点防治方案见表2。
表2(略)
第六章 实施规划措施
第二十一条 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第二十二条 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地灾防治法规体系
把法制建设放在地质灾害防治首位,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切实使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减少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
第二十三条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筹集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治理。各级人民应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四条 加强合作与交流,做好重点防灾工程的管理
充分发挥北京地区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集中、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合作与交流,解决北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监测以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做好各项防治示范工程,保障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对实施的重点防灾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按规定程序立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