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要地质灾害点见表1。
分阶段目标:
到2005年: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山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做到预防地质灾害不漏一村一户;对重点灾害做到监测、避险、治理有预案、有负责人。初步建成地面沉降监测网,进一步研究北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提高全民的减灾防灾意识和防治工作中的科技含量。
到2010年: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建成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为各级政府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完善山区群测群防网络;完成全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建立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减灾防灾和决策指挥系统服务;逐步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到2015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起与北京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
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强度、分布状况、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目标(或潜在的危害对象)、发生频率、地形地质条件、气候降水条件及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对北京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易发区划,本市可以分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第十三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平谷区镇罗营、密云县墙子路、曹家路、怀柔区云蒙山、喇叭沟门、门头沟区清水河流域、房山区大洼尖,延庆县海坨山一带,总面积6551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有泥石流、矿山地面塌陷、崩塌、滑坡。
第十四条 缓变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平原区的大兴区庞各庄--榆垡、朝阳区来广营、昌平区沙河--北七家、顺义区平各庄附近,总面积3082平方公里。主要地质灾害有地面沉降、地裂缝。
第十五条 除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外的其它地区为地质灾害非易发区,总面积7167平方公里。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六条 总体部署
根据北京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结合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人口密度等因素,部署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和重点防治区。平原区以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为主;山区以防治泥石流、滑坡、崩(滑)塌和矿山地面塌陷灾害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