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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赤峰电业局电气设备试验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对赤峰电业局电气设备试验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3]1042号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赤峰市计委:
  你委《关于赤峰电业局电气设备试验收费标准的请示》(赤计费字[2003]4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计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计费字[2000]1356号)中的有关规定,你市电业局电力试验中心接受用电户的自愿委托,对产权归用户的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可以收取合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自治区计委暂时授权赤峰市计委核定。
  二、你委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体现“保本微利原则”,尽量减轻委托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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