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对赤峰电业局电气设备试验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3]1042号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赤峰市计委:
你委《关于赤峰电业局电气设备试验收费标准的请示》(赤计费字[2003]4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计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计费字[2000]1356号)中的有关规定,你市电业局电力试验中心接受用电户的自愿委托,对产权归用户的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可以收取合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自治区计委暂时授权赤峰市计委核定。
二、你委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体现“保本微利原则”,尽量减轻委托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