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
(鄂职改办[2003]95号)
一、总则
1、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加大对特殊人才的扶持力度,提供快捷的评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特殊评审不受常规评审程序的限制,根据需要, 由省职改办直接组织专家专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3、特殊评审对象主要是:未能进入正常评审程序且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高新技术、重点工程、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从国内外引进来鄂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
4、特殊评审工作遵循客观、按我省已经制定的各专业(系列件执行。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申报
5、各地各单位符合特殊评审要求,且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才,要求进行特殊评价服务的,均可由所在单位逐级进行举荐申报。
6、各地各单位进行举荐申报工作应有书面报告,被举荐人应填写有关的评审表格,所在单位应提供被举荐人各种原始证件及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原件、专业工作总结、论文代表作等。
7、市州人事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对被举荐人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然后向省职改办递交书面报告,申请进行特殊评审并报送有关材料。
三、评审
8、根据被举荐人的学科、专业情况,省职改办在咨询同行专家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制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
9、省职改办负责从省有关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5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特殊评审工作组,组织进行特殊评审工作。
10、特殊评审主要程序:
(1)专家组全面熟悉被举荐人相关材料,学习掌握评审办法、评审条件标准等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拟定考核答辩试题及答题要点。
(2)召开评审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