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治理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根据全市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二)上交下查,摸清底数。
以区、县(市)和各部门为单位,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群众重复上访,特别是群众重复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进行自查,连同国家、省和市下交的群众重复上访名单进行汇总分类,落实承办单位、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工作部署和全面排查摸底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两项工作8月22日前完成。
(三)集中推进,分类处理。
8月22日至11月15日。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重复上访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已按政策处理到位,上访人已稳定的信访案件,可不再重新处理;对没处理到位的,要按规定时限处理到位,并切实做好上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对已处理到位,但上访人仍不稳定的,要继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落实好相应的稳控措施;对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进行协调处理,直至问题处理到位,上访人稳定到位,杜绝再次发生重复上访;对上访老户要重新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报市信访办会商,经会商认定的无理上访老户,由市信访办组织统一向省信访办汇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案件要在11月15日前全部结案上报。
(四)抓好自查,搞好验收。
11月16日至12月1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自检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形成有原因分析、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的自检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1月20日至12月10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和市直重点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处理的信访案件进行抽查和回访,检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实际效果,以迎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具体体现,是迅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两风”建设的具体举措。做好这项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改革和社会发展,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