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
度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的通知
(大注税协发[2003]2号 2003年8月11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素质,提高执业水平,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2号)的有关规定,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定于2003年9月1日至9月12日对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年检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注册登记的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内容
1、执业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情况;
2、执业注册税务师有无在两个(含)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虚假出资的情况;
3、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专职在一个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4、执业注册税务师有无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纪录;
5、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6、执业注册税务师从事主要税务代理业务的情况(此项暂留待事务所年检时一并检查);
7、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8、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调转是否已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手续是否齐全;
9、个人会费交纳情况;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均不予通过年检:
1、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发生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违反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行为的;
2、在两个(含)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虚假出资的;
3、未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或同时在两个(含)以上的事务所执业的;
4、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年龄已满70周岁的;
6、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未按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且无正当理由的;
8、已调离事务所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且在年检前未办好一切相关手续的;
9、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
四、对本次年检的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