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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40号 2003年8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03年8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对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土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前一阶段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纠正违规设立园区和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乱批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用地条件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治理整顿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全面清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5日)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重点是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内容包括: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面积;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
  (二)整改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
  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查出的各类问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进行整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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