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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招考方案》的通知

  3、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同时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税收知识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后者占30%左右。通用和税收知识两部分面试试题分别由市人事局和市国家税务局命题,双方统一评分标准,共同组织面试考评组。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由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局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县级局职位由报考县级局职位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选择,如放弃选择,则视同放弃录用,空缺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选择职位时,对有违反《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必须回避。各市人事局和国家税务局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具体职位报名情况,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并同时报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五、考核录取
  (一)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级国家税务局在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的全面考核。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要按照《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1997]63号)规定进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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