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招考方案》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3]120号 2003年8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招考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招录国家公务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从人事、监察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招录办公室,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承办有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一方面,要主动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将本市国税系统招考职位、招考条件、招录方法尽可能详细地纳入到当地人事部门统一对外发布的招考简章中。另一方面,要通过人才网、国税网站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吸引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参与。
三、严格把关。此次招录,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市级国税部门具体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题中的税收业务部分的命题、对拟录用人员的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周密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人事处)联系。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招考方案
为了改善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国税队伍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保障我省国税事业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国家公务员有关法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批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3届计划内专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下同)招录国家公务员。
一、录用原则
根据《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把好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入口”。
二、报考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