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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成都市邮政局关于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成都市邮政局关于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的通知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成都市邮政速递局、成都各区、市、县邮政局:
  为切实方便四川省内各单位、个人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各单位、个人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路途往返,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与成都市邮政局研究、商议,决定于2003年8月15日起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供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为确保此项服务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和意义
  入世以来,国家机关利用邮政部门开展各类行政、法律文书传递已逐渐被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认可。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人提供相关证照(批复)邮政特快寄递,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办事群众,有利于减少往返取件路途、节约办事成本,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务服务进一步扩展延伸。
  二、适用范围
  凡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人,均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该项服务。
  三、服务范围、时限
  1、投递范围
  投递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也可应申请人要求投递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2、投递时限
  成都市区三环路内:当日接收,次日投递到户
  成都市区外区县:当日接收,二日内投递到户
  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自收寄日起,寄至市、州、县所属城区范围内的邮件,3日内投递至收件人(甘孜、阿坝、攀枝花除外)。
  四、办理办法
  1、由成都市邮政速递局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营业点具体负责邮政特快专递寄递"行政审批证照(批复)"收寄、联系、协调等工作。
  2、业务办理流程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邮政特快专递寄递"行政审批证照(批复)"服务内容作为为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服务的业务流程之一。
  自愿办理速递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营业点填写"邮政特快专递"委托书,由邮政工作人员复核"邮政特快专递"委托书,收取用户的邮政速递费用,并为用户开具邮政收费专用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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