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决定

  说明:国务院取消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国第一批第190项)
  二十二、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发(1999)1号)
  第四条调整为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住宅区绿化工程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种植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绿化技术规程进行绿化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符合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加盖“无锡市园林管理绿化合格专用章”,否则,房屋不得交付使用、销售、办理产权手续。
  说明:国务院取消绿化工程验收(国第一批第294项)
  二十三、印发《无锡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锡政发[1999]93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参与市政公用环卫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区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
  第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遵守省、市有关规定,符合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局、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规范和施工图进行专项验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评定意见,市政公用事业局核发《市政公用环卫工程专项验收意见》。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房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接水接电,不得销售,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说明:省政府取消环卫设施建设验收(省建设厅第16项)
  二十四、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的通知(锡政发(1999)136号)
  第四条修改为: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产权单位可集中办理。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说明:国务院取消房屋租赁核准(国第一批第330项)、公有房屋租赁核准(国第一批第331项)
  二十五、无锡市市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锡政发(1999)195号)
  删除第十条第一项:“职工将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前,应填写《无锡市市区职工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申请表》,……,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房改办批准后,方可上市出售。”
  删除第十条第二项:“职工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必须到无锡市房屋置换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说明:国务院取消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核准(国第一批第315项)
  二十六、无锡市测绘管理办法(锡政发(2000)99号)
  第十二条修改为:测绘单位承接市场测绘项目,施测前由测绘单位根据《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将技术设计书报送市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删除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必须填写《测绘任务申请登记表》,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就下列内容对申请的测绘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江苏省测绘任务登记证》:(一)测绘项目应当与《测绘资格证书》核准的等级、业务范围相符;(二)依法订立的测绘合同文本,以及经委托方同意的技术设计书;(三)测绘项目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并有合法的收费许可证;(四)非重要测绘项目。”
  第十九条修改为:测绘持证单位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
  删除第二十五条:“地图的编制,编制单位应当到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说明:国务院取消测绘任务登记(国第一批第725项)
  二十七、关于贯彻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锡政发(2001)5号)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