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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服务费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
  (二)代理起诉和控告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每件收费不超过4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辩护人的,每件收费不超过20000元。
  (四)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1500元。
  (五)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代理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服务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的部分             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3—5%
  1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2---4%
  1,000,001---5,000,000元的部分      1.5---3%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     1---2%
  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      0.5---1%
  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2---0.5%

  三、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相应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按每件收费不超过3000元。
  六、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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