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型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型农村
致富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农科函[2003]268号)


各市农委:
  为鼓励省级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合办各类农业企业,充分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农村致富带头人自我发展和带动乡邻致富的双赢,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创办、领办、合办各类农业企业的2002年省级农村百佳致富带头人进行再扶持。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的对象必须是2002年省评选的农村百佳致富带头人,在当选后(2002年5月)创办、领办、合办企业的企业型致富带头人,并且企业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带动农民致富成效明显。
  二、推荐要求
  1、名额分配。六安、巢湖、阜阳市各推荐2名,其余市分别推荐1名。
  2、推荐程序。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02年省农村百佳致富带头人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认真听取周边乡邻和乡、村干部的意见,并将推荐人的情况在所在乡、村进行公示一周。
  3、推荐材料。
  ①填写“企业型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
  ②30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内容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