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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房县柳园铺电站上网电价的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房县柳园铺电站上网电价的意见
(鄂价能交函[2003]102号)


房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你们《关于请求解决柳园铺电站承诺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根据你们报来的资料和国家现行电价政策,现答复如下:
  经初步测算,在国家实行竞价上网之前,该项目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15元(含税)。根据国家电力项目立项和电价政策的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否则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上网电价政策。因此,该工程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并建设完成确定其上网后,再将正式上网电价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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