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毕业生就业
制度改革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03]36号 2003年8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3]3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近年来,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毕业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模式逐步转为双向选择、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加入贸易组织,对人才需求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我市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各县(市、区)、各部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符合本县(市、区)实际的吸引人才的政策,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明确职责,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分析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把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未来几年全市的就业形势,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也应相应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县(市、区)和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市计委、市教育局作为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全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及时办理毕业生相关手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市人事局和市编办分别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增减计划、编制的管理工作。各大中专学校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毕业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的教育,使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的观念,主动到社会需要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通力合作,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推进我市就业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和县(市、区)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