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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苏府[2003]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八十年代以来,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2年,全市5个国家级、11个省级开发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市总额的40%、40%和71.6%,对全市经济发展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当前,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深对提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到思想和行动的高度统一,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使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和更广领域上取得更大的发展。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功能开发、保持特色、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创新体制、提高质量,全面提高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先行区,推进国际化、市场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试点区,全面接轨上海的桥头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预期目标
  到2010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21.5%,相当于目前两个苏州的经济总量;财政收入460亿元,8年增长4倍,年均增长18.9%;出口额和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占全市的80%和75%。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使用面积的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达到5亿美元以上,省级开发区达到3亿美元以上。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全面通过国际质量和环境体系论证。
  三、指导原则
  ——规划先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提高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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