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追究。要按照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明确到个人。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依靠群众。要广泛发动群众,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他们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检举和揭发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窝点和人员,打一场人民战争。
(六)禁疏并举。在查禁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推广和普及合法、安全、高效的杀鼠剂产品,指导群众科学灭鼠,积极开展春秋两季的统一灭鼠工作。
(七)常抓不懈。要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建立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禁绝毒鼠强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内,继续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毒鼠强在我市绝迹。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对毒鼠强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反复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人民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要采取逐户发放明白卡、印发技术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动员和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地方政府应给予奖励。
(二)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强化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查,发现违法制售窝点要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对大要案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彻查严打,形成对制售毒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对大案要案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源头没有搞清的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售毒鼠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
(三)切实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对市内合法鼠药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检查,对合法鼠药统一标签和标识,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制度。实行杀鼠剂定点经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和爱委会从已经注册登记且取得《河南省农药经营批准证书》的农药经营单位中核准部分单位为本辖区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一般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应为“农药(不含杀鼠剂)”;核定的杀鼠剂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应为“农药、杀鼠剂”。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统一将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准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统一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上述两证,核发营业执照。此项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