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步骤:
(1)在疫区周围设计醒目的警戒线和警示牌,设立值勤岗,实行交通管制;
(2)在疫区外所有道口设立检查点,疏导车辆,管制人员进出;
(3)在管制区内设立巡逻哨,沿警戒线游动巡逻检查,阻止任何企图从非通道进出疫区的人员;
(4)成立现场机动队,对所有不听劝阻,不遵守秩序的人员,进行体检后带离现场,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组准备现场宣传材料,架设广播系统,不间断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心。
视疫情级别调度人员。
4.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储备物资,调动车辆,组织食品、药品等各种生活用品的供应,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线人员及疫区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1)现场管理
确定疫区内外物品的存放点、移交点和转运人员,安排现场工作住宿、饮食等,组织疫区物品的发放,了解现场疫区人员的需求。
视疫情级别调度人员。
(2)物资采购
进行物资处储备;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及疫区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及习惯,定点采购并处储备生活用品、食品、原料、药品、器械、设备、防护用品,与现场组主动联系,负责装卸物资并送达指定地点等。
视疫情级别从有关部门调度人员。
(3)组织运输
把现场及疫区需要的各种物品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视疫情级别从有关部门调度人员和车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每月组织对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预测预报要全面系统,科学及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到位。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疾病发生,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市、区县政府要继续保证必须的防治非典专项经费,储存必须的药品、器械、防护设备等物资,保证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落实卫生部非典防治知识培训方案,加强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和个人防护等专业技术培训,分期分批的对全市流调队员、各医疗机构专业救治人员、道口检查员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拉得出,打得赢,同时,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习,提高应急能力。
(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市及区县卫生局、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原市防非办值班电话并入市卫生局管理,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值班电话设在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电话:2608811,节假日和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值班电话设在市卫生局值班室,电话:318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