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2.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前哨作用。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对调整后保留的109处发热门诊要进一步规范。各发热门诊在硬件上要达到“一区四室”的要求(即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按照标准进行装备和配备救治设施与人员,继续做好发热病人的诊疗工作,对前来就诊的病例必须逐个进行登记,详细问诊、查体,及时发现可能的感染来源线索。
  3.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防治非典工作中实行首诊负责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首诊医生的科学诊断责任、有效治疗责任、隔离控制责任及流行病学调查责任,对可疑病人要按照规定立即收入专门的留观室,及时留验观察,并做好隔离防护和院内会诊;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应按程序尽快用专用车辆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二)早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点、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责任报告人,对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就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及时、准确、如实的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区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报网络系统,固定监测点实行零报告,其他监测点、医疗机构改为依法报告,即有情况城镇于6小时、农村12小时内及时报告,并根据疫情预警随时由常规转为应急。
  (三)早隔离
  各固定监测点、发热门诊及其他疾病监测点,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留验方案以及调查处理方案,及时发现病人,并与定点医院联动,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须收治在定点医院的专门病区,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要收入不同病房,严格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医护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科学的做好病人住所、工作场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病区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及病人排泄物等的终末消毒。
  (四)早治疗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就地隔离治疗。接诊医院发现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诊为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安排专用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救护车运送病人必须严格落实有效隔离措施,确保安全。要针对患者不同病情,采取科学救治措施,提高治愈率,减少病死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